总部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21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 总部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2 建设工期: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6个月后达到验收标准。
2.3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5 交货期: 根据基建进度实时调整到货要求,初步预计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
标段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2 建设工期: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6个月后达到验收标准。
2.3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所采购的小间距LED拼接屏及相关控制设备用于智慧运营及运营监管中心、网络安全监管中心、交易中心、报告厅、数据中心值班室,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5 交货期: 根据基建进度实时调整到货要求,初步预计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
标段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2 建设工期: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6个月后达到验收标准。
2.3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5 交货期: 根据基建进度实时调整到货要求,初步预计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
标段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2 建设工期: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6个月后达到验收标准。
2.3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及系统安装调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2.5 交货期: 根据基建进度实时调整到货要求,初步预计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核心设备须具有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至少两份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包含IT基础网络/网络安全系统集成或服务的供货合同业绩。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2)针对核心设备,须提供设备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多媒体集成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的影印件。需提供所投矩阵产品的厂商至少1个1000点及以上案例,所投LED产品厂商至少1个100㎡及以上案例。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针对核心设备,须提供国产品牌原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须提供进口、合资品牌唯一代理商或唯一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若此品牌在非唯一代理,需提供此品牌原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相关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多媒体集成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的影印件。需提供所投矩阵产品的厂商至少1个1000点及以上案例,所投LED产品厂商至少1个100㎡及以上案例,矩阵产品与雄安总部全部新建信息化设备适配的承诺函。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核心设备须具有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扫描件、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云桌面集成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的影印件。需提供所投云桌面产品的厂商至少1个500点及以上案例。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