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160MW,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170MW,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三(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17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标段一(本工程拟定总工期为90天,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16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计划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标段二(本工程拟定总工期为90天,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17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计划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标段三(本工程拟定总工期为90天,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17万千瓦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计划于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本次招标共有三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三个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对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均排名第一的情况,按照标段一、二、三的顺序推荐其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剩余标段剔除上述中标候选人后,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一、二、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备注: 标段一:本期工程包括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含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北区地块整体围栏、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基础、防洪工程、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高压交流电缆、低压交直流电缆、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安装、35kV架空线路至南区汇集站(单回路约14km,双回路约49km)安装、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等内容)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配合第三标段完成本标段所有外部相关验收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本期工程包括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含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南区西侧围栏、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基础、进场道路、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高压交流电缆、低压交直流电缆、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安装、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等内容)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施工区域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配合第三标段完成本标段所有外部相关验收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三:本期工程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包括(含光伏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场内检修道路、南区东北侧围栏、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基础、南区地块整体防洪工程、光伏专用电缆、通讯光缆、高压交流电缆、低压交直流电缆、集中式逆变一体机安装、场区及设备接地、防火封堵等内容)施工,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施工区域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并牵头组织对整个光伏项目所有外部验收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一(北区16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二(南区西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发电工程施工标段三(南区东北侧17万千瓦光伏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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