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6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临高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模:总装机容量为600MW。
2.3 建设工期:工程建设总工期约18个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服务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整体竣工验收止,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工期情况与招标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本项目陆上集控中心计划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上级批准的最终工期为准。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6 招标范围:
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工程初步设计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陆上集控中心施工前准备、五通一平、围墙工程、沟渠改道工程、桩基或基础处理、土建、安装、分部试运、工程整体调试以及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创优等所有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投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参加与陆上集控中心工程有关设备到货验收、安装质量验收、调试质量验收,配合陆上集控中心初步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查,参加设计联络会等。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理。负责定期对陆上集控中心工程各承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争创电力优质工程奖、优质工程奖等工作。
2.7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项监理资质等级之一:A.工程监理综合资质;B.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项220kV等级及以上变电站或开关站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2.4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