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标段二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3-02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A场址标段二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5招标范围: 标段二工程范围:标段二工程位于A场址东南部区域风场,拟装机容量为289MW。主要项目有:5回路(第6-10回路)计34台8.X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应集电线路;A场址工程的永久航标工程;标段二接入智慧风场、远程控制中心及其他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甲供设备及材料除外)与安装,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相关工作。 标段二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本标段(34台单机容量8.X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的工程勘测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涉及发包人未做而施工、验收等工作需要的其余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等);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勘察、物探,标段二初步设计、并配合标段一完成A场址工程的整体初步设计工程,招标与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现场设计服务等)、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220kV主缆)、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同时还包括所有必要工程的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包含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负责本标段历次质量监督检查迎检与整改并配合其他标段完成质量监督检查;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承包人应对招标范围内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承担全部责任等。 本标段所需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和有关技术协议,满足行业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达到、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创电力优质工程奖。 2.6计划工期:2024年2月28日前,风机基础海上开始施工(项目开工);2024年4月26日前,首台风机开始吊装;2024年6月30日前,标段二首批风机(第8回路6台)并网;2024年11月30日前,标段二工程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指令为准,无论开工时间如何变化,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为关门工期,不得延期)。 2.7:项目类别: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提交近三年审计报告。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被广西投资集团 (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或采购人所属的子公司或广投集团两家及以上子公司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子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二级公司);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负主体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需至少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中的一项: A.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B.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200MW的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且该项目已建成,实现全容量并网目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需提供:①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的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及工作范围)等证明材料,②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的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③与合同项对应的1份及以上的发票扫描件。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海上风电工程的项目设总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海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安全总监的资格要求: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资格,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海上风电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总负责人等)。 主要人员业绩需提供:①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的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及工作范围)等证明材料,②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③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的全容量并网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本条提及的主要人员。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勘察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3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勘察设计单位须满足上述(1)的要求,其他联合体成员为勘察设计单位(如有)的须满足资质条件:具有不低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以下要求(如有):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A.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C.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施工单位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说明的项目实施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海上风机基础施工业绩,如有嵌岩基础施工经验的应附带项目清单。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具有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的 4)财务、信誉要求:满足上述3.1.2的要求。 (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17时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