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南昌清能公司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17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南昌清能公司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为渔光互补项目,本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黄马乡,位于北纬28°16′~28°58′ 、东经 115°49′~116°19′ 之间,规划容量为 37MWp ,占用面积约 600 亩。项目充分利用周边的坑塘水面等地形,周围无建筑物或障碍物遮挡,拟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渔业相结合的发电模式。本工程规划建设容量为 37MWp ,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以光伏组件 - 组串式逆变器 - 升压变压器组成 8 个 3150kVA 和2 个 2750kVA 光伏发电单元。
项目新建1座35kV开关站,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站,从开关站新建1回35kV 线路接至110kV黄马变35kV侧,长度约为4.4km ,拟采用LGJ-300导线。黄马变扩建1个35kV间隔。
招标范围:送出架空线路和对侧间隔的勘察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通信、验收、线路塔基用地补偿、砍伐证办理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即EPC总承包。
投标人具体应完成的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及费用包括:
1)设计工程范围:35kV送出线路工程和电网端变电站间隔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内外部评审、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2)建筑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范围内塔基基础等;②水保及环保设施建设、植被恢复及相关验收等;③接地工程,所有杆塔基础接地等;④对侧扩建间隔及其他工程。
3)安装工程范围:①送出线路安装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③电网端变电站扩建间隔工程。
4)调试及验收工程:①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③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
5)设备采购: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
6)材料运输:负责本工程所需用材运输。
7)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线路塔基用地、拆迁等。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所有线路塔基用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塔基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8)绿化工程,植被恢复、水保及环保恢复、验收。
9)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0)本工程涉及环境及水保敏感区域,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特别说明:本工程需同时满足华能集团公司及江西省电网公司、南昌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
工期要求:本工程拟定于2023年11月30日开工,具备并网送电条件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前,竣工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 南昌清能公司黄马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预招标【重新招标】。
生效条件:本项目取得外送线路核准批复后生效。如果未取得核准,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应具备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条件:
1)若独立投标的,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EPC独立总承包业绩。
2)若联合体投标的,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施工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线路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