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汾)勘察设计已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汾)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临行审发【2023】5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社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包括7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共计21个子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草地生态系统恢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河流水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治理、农田与水土保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58980.76ha。 2.2招标范围:本次勘察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山西省黄河重点生态区吕梁山西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临汾)勘察设计,包含所涉工程的勘察工作和设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勘察设计服务周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且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和测绘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者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应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④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投标人(企业)在“信用”网站(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