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威海分布式11兆瓦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2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威海分布式11兆瓦光伏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
2.2 规 模: 华能威海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1.76MWp,主要包括环翠区华能中欧水处理及膜技术创新产业园0.59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能环晟环保建筑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1.91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威海汇峰环保建材 2.39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威海广兴泰业投资 0.72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威海盛德重工机械 新能源产业园2.7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威海电厂厂区3.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华能蓝山海岸三期S5酒店0.055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等七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
项目根据综合千瓦价格按实际并网容量结算。实际并网不得低于合同签订容量的80%,结算时扣减未完成容量对应总价的5%作为承包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违约金。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威海分布式11兆瓦光伏项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本项目主要利用环翠区六家企业厂房屋顶、一家酒店屋顶。
2.5 计划工期: 12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5天内,中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与业主或其授权方的容量为11.76兆瓦的屋顶租赁合同签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前期现场调研、屋顶载荷复核、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试验、送出及并网、技术培训、验收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
基建项目前期工作:
负责协调业主、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在当地积极宣传发包人光伏电站推广方案,与意向合作业主洽谈、现场勘察,确认其安装意向,对项目屋顶实地精确数据测量;
组织协调意向业主与发包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屋顶租赁合同;发包人确定租赁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负责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电网消纳意见、屋顶载荷复核、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负责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备案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负责取得华能集团及华能山东公司关于项目投资决策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
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项目经济性评价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要符合华能公司相关要求,满足发包人投资决策需要,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投资决策。
项目的勘察测绘、屋顶载荷复核、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查、初步设计、初设审查、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光伏电站无故障连续运行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设计值计算等。
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除组件(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同意。
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工程保险购买。
项目施工及调试。
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项目现场性能测试合格前的光伏电站运维、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接入
完成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验收
根据、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及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档案管理
总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关系协调
负责项目全过程与镇县等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电网等等地方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质保期内的服务
负责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其他
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7其他要求: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不低于11.76MWp容量的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负责协调房屋所有者与招标人的租赁协议签订工作,且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30元/块/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中标人须保证承租的企业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招标人合法使用企业屋顶,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单体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