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乡村振兴供应链产业(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ZHZX-2023-03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沁水乡村振兴供应链产业(一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325001),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为36499.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299.19㎡,地下建筑面积1200㎡,建设内容包括:1#楼(综合楼)、2#楼(标准厂房)、3#楼(低温仓库)、4#楼(共配中心)、5#楼(中央厨房)、6#楼(设备用房)、基础配套设施、20家便利店、设备采购等。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 设计: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及采购所有内容。 2.3 质量要求: 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达到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4 计划工期: 总工期730日历天(设计周期 60日历天,施工工期670日历天) 2.5 建设 其中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3.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3.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 ”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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