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沁河先行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三河口湿地配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DCZB-2023-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沁河先行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三河口湿地配套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287001)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3】143号、【2023】1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水务局,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县政府统筹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建设面积2505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及铺装、绿道工程、驿站及观景塔、景观人行桥及配套设施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竣工验收、最终交付、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建设地点:沁水县嘉峰镇武安村和尉迟村之间,沁河干流与半峪河支流交汇处。 2.4 项目期限:总工期:365天(其中设计周期:45天,施工工期:320 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996.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4194.25万元,施工图设计费88.6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联合体亦可),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7.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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