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任城区首批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06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任城区首批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等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华能任城区首批分布式光伏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7.13525MWp,包括运河电厂区内光伏5.18485MWp,运河电厂一期灰场5.9752MWp及运河电厂二期灰场5.9752MWp。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任城区首批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预计120天,其中厂内光伏项目工期不超过5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
项目总体策划、各系统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测绘、初步设计、设计审查、试验桩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存和管理等。
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全部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所有设备材料安装附件等均为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同意。
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屋顶荷载计算、设备安装、土建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质监验收、投产、竣工验收;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工程保险购买。
项目施工、调试及第三方检测。
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接入。
完成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负责项目全过程与村民、村委或居委、镇县等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电网等地方关系协调及验收。
所有对外关系协调、勘察、施工、验收等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青苗补偿等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负责该项目所有勘查、设计、监督检查、协调等会议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质保期内的服务
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验收整改、项目性能试验配合、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及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档案管理
总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
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并按照华能集团有关档案管理标准把工程范围内最终所有档案资料一同组卷,并按照甲方要求移交甲方。
其他
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单体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