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挖掘机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01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挖掘机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2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挖掘机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北方魏家峁煤电 ,车板交货。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交货。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选煤厂原煤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洗选能力400万吨/年。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境内,距准格尔旗政府约50公里。
招标范围:采购用于露天煤矿的1台斗容为6.5m³的履带挖掘机和1台斗容为1.0m³加长臂的轮式液压反铲挖掘机,轮式挖掘机另配一套0.5m³铲斗。两台挖掘机须为同一制造厂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至少1份且每份合同范围中包含铲斗容量6.5立方米及以上的挖掘机销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