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B-18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华电集团 江苏望亭发电 3号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风险提示: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须待华电集团 江苏望亭发电 3号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项目取得上级单位备案通过以及投资决策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项目不具备前述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本项目所采购脱硝催化剂,计划于2023年10月29日至11月28日,望电公司3号机组检修期间更换,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机组实际停役检修时间,合理安排催化剂生产时间,因未考虑望电公司3机组实际停役时间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脱硝催化剂\板式\钒钛系,数量:296.6m3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SB-18501 | 脱硝催化剂采购 | 脱硝催化剂\板式\钒钛系 数量:296.6m3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板式催化剂在国内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2台及以上投运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向电厂直接供货合同或向总承包单位供货合同均可,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能反映所供产品为板式催化剂)和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单独的催化剂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整套脱硝装置性能试验合格报告均可)。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未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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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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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