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场地(含移民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31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场地(含移民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距离恩施市城区中心直线距离约为12km。本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半地下式厂房及地面开关站建筑物等组成。装机容量500MW,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250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2022年8月,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得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印发的《湖北省恩施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文件。2023年8月,项目“三大专题”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会议。目前,正在开展项目核准及可行性研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规定,需要对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报告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完成备案登记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场地(含移民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恩施。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因招标方原因导致延期除外)。
2.6 招标范围:评估机构需根据确定的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用地及移民安置区范围,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湖北省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场地(含移民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以及相应备案登记等服务工作。《湖北省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场地(含移民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登记等报告资料,都必须满足湖北省各级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恩施大龙潭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审核、项目核准要求。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相关评审、审查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及批复文件的取得,期间,需承担相关会务费及审查费等一切费用。
该项目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资金预算;
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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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5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