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莱芜电厂过热器、再热器特殊管道等更换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98-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莱芜电厂过热器、再热器特殊管道等更换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2 规 模: 华能莱芜发电 4、5号锅炉为上海锅炉厂 设计制造的SG-1025/17.5-M881型300MW级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控制循环汽包炉。6、7号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 设计制造的HG-2752/32.87/10.61/3.26-YM1型1000MW级超超临界参数、二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四角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变压直流炉。四台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等部分特殊管道在检修或者抢修时需要进行更换,工作量大且所需技术水平高,根据生产需要,拟对更换项目进行外包。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莱芜电厂过热器、再热器特殊管道等更换工程。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三年或合同结算额达到中标总价时,两者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实际工作时间以招标人停机检修所需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根据4、5、6、7号四台锅炉的健康状况及检修所需,按照莱芜电厂要求及时完成四台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等部分特殊管道更换工作,合同有效期三年。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锅炉过热器更换或锅炉再热器管道更换或锅炉本体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6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锅炉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道更换业绩或6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锅炉本体安装业绩。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