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应城热电新能源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2-25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应城热电新能源辅助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应城热电新能源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应城
2.5 服 务 期: 其中行政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计划26个月,基建管理辅助服务期限计划12个月,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2023-2025年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等各种风险,甲方对乙方每年进行年度评价,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继续执行合同,若评价未达到要求的,则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铧景应城市陈河镇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应城市杨岭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华能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铧景应城市义和镇7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华能孝昌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管理范围所有区域及配套设施的行政管理服务及新能源项目基建管理辅助服务,详见技术文件。行政管理服务、基建管理辅助服务分别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3年,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