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吉安公司新能源项目可研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9-1-04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吉安公司新能源项目可研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本框架有效期为中标签订的框架服务协议有效期,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3 招标规模:华能新能源 管理的各单位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数量暂定20个、暂估总容量为280MWp。
2.4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要求,对上述范围内分布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并提交审查会议纪要,出具正式盖章版审查意见。
2.5 工期要求: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每一个具体的光伏项目待上级公司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后,由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可研评审技术服务合同,每个项目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接招标人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可研外审。外审后,根据招标人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审查意见,最终以通过审查作为项目验收条件。
2.7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项目均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就该地区的特殊项目进行调剂或单独采购。如招标人需要,可随时再次启动框架协议采购,用于补充新的框架协议服务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至少有2项单个项目50MWp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以及至少2项单个项目5MWp及以上规模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