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汾河干流娄烦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23-05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黄河流域汾河干流娄烦段生态环境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D3201150734003213001),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娄审管审批字[2023]12号文件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娄烦县城城区北坡区域,东至河家庄三巷,西至公-安巷,北到北坡坡顶,南至北大街。本项目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不稳定边坡综合治理工程、街巷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一)不稳定边坡综合治理工程:1、削坡减载工程。2、截排水工程。3、挡土墙工程。4、拱形格构护坡工程。5、格栅坝工程。6、绿化工程。(二)街巷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永盛路(水利巷)、大成路(洪 山巷)、步行街(洪山四巷)等街巷绿化。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及相关服务。 2.3总工期: 22 个月,其中:勘察设计期限:3个月,施工工期:19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开工指示文件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拟派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装入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含牵头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5 EPC总承包投标人和施工监理投标人不得同为一个单位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 3.6投标人在“信用”网站( /) “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