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生产项目安装施工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1-24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生产项目安装施工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2.2 规 模: 1×35t/h+2×75t/h+1×130t/h锅炉提效改造项目施工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生产项目安装施工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一周进场,20天内施工完成。(具体停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主要包括:水冷屏、过热屏、过热器、省煤器、空预器、水冷风室及其附属系统的安装。详见技术规范书。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申报和审批许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130t/h及以上蒸发量燃煤锅炉改造或新建施工合同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