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SG-103)
一、 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招标项目华电芜湖三山保定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线路标段已由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网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8/17-SG-10301 | 35kV送出线路工程 | 本标段施工内容包括35kV送出线路工程所有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各类光缆、电缆敷设、接地、安装辅材的购置、35kV直埋电缆敷设;架空线路钢管塔基础施工及钢管塔组立、导线及0PGW复合光缆架设、接地施工与检测、金具绝缘子等附件安装;营地建设(包含办公、住宿、材料加工厂、材料堆放场);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负责本标段原材料送检;所有设备材料代保管工作(建设材料库及分发台账工作),包含工程所有相关的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排水、成品保护等)、工程档案、工程验收、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和消防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5kV送出线路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业绩不低于5个,需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数量、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关键页清晰扫描件)。
10.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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