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尧都区段防洪能力提升(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河尧都区段防洪能力提升(二期)工程已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尧行审发〔2022〕295号文批复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 2 招标编号:SXBHXM-ZB-20230704 3. 招标控制价:1347万元 4.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土堤加高10.65km,堤顶增设防浪墙5.48km,河道主槽疏浚6.98km,主槽防护1.16km;支流汇入口穿堤过水箱涵1处,绿化恢复工程。 5. 建设 6. 计划工期:4个月 7. 招标范围:汾河尧都区段防洪能力提升(二期)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主要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员要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和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月-2023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凭据)。以上人员的社保手续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为准,且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 6、业绩:投标人有一项近5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河道治理); 7、信誉:投标人在“信用”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 “分类监管”栏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1、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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