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14100020230038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西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汾审管初设批 (202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汾西县供水 ,建设资金来自 汾西县财政筹措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包含:将两台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移装到第一热源厂(原煤气化),1台58MW流 化床锅炉移装到第二热源厂(古郡),并配套建设煤库、灰库、电源、 防腐保温等附属设施。 2.4招标范围:汾西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项目(EPC)的全部内容,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180天。 2.6总投资额:16558.86万元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资质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4.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其他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2项目总负责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市政或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任何职务。(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施工技术负责 设计负责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由两个及以上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 投标人在“信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及法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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