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国能(福州)热电 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给煤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60591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国能(福州)热电 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端,东、南面向兴化湾,与牛屿、小麦屿等岛屿相对。江阴半岛位于福清市以南,半岛南部为工业开发区,开发区距福州市中心区85km;距福清市区45km;距福厦漳高速公路和福厦铁路12km。江阴镇位于厂址西北2.8km处。
电厂一期工程已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于2005年4月28日开工,1#机组于2007年7月26日投产,2#机组于2007年10月16日投产。本期工程在一期西侧扩建,厂区场地一期时已按4×600MW规划容量一次回填形成,建设条件较好。本期拟利用原规划预留场地建设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1.2 招标范围:国能(福州)热电 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的12台套给煤机及附属设备。
2.1.3 供货工期:#3机组合同签订后10个月,#4机组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工程电子承重式给煤机整体供货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方法详见: 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没有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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