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2023-05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娄烦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娄烦县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D3201150734003191001),已由太原市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并山生修办发 [2019]4号、5号、7号、8号文件批准了可研性研究报告,以并山生修办发 [2020]29号、30号、31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42号文件批准了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娄烦县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25689.92万元;2.娄烦县汾河上游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15269.31万元;3.娄烦县涧河水生态西延项目,总投资概算10881.61万元;4.娄烦县汾河水库库周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总投资概算7413.83万元;5.娄烦县汾河干流石峡沟湿地项目,总投资概算7860.92万元;6.娄烦县汾河上游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5000.46万元;7.娄烦县山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14331.30元;8.娄烦县废弃场地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1318.51万元;9.娄烦县其它固体废弃物压占地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概算924.08万元;10.静游镇污水治理项目,总投资概算3831.56万元;共计10个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92521.5万元,要求分别进行决算审计。 2.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与范围: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服务 2.4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完成,具备审核条件后90日历天出具审核报告(不具备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除外,单独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投标人在“信用”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6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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