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19-SB-00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 浙江公司相关项目湖南镇电站1-3单元保护改造已由华电集团 浙江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372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4号机保护改造设备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运输至现场。改造项目设备安装结合年度检修计划于2023年10月完成1-4号发电机保护改造,2024年完成剩余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19-SB-00501 | 湖南镇电站1-3单元保护改造 | 对湖南镇电站1-3单元保护装置及其回路进行改造(发变组、主变及短线保护双重化),选用新型号保护装置,同时对部分老化旧电缆进行更换、清理;项目改造包括旧设备拆除、新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保护整定计算等。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镇电站1-3单元保护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至少5台单机容量12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或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机或发变组保护的供货业绩,同时具有国内至少5套220kV及以上变压器或线路保护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等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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