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6-QT-020)
一、 招标条件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湖北华电江陵发电 铁路专用线机车租赁项目已由华电湖北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租赁使用期限为72个月,暂定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30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进厂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9/16-QT-0202 |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 铁路专用线机车租赁项目 | 租用2台DF8B及以上的机车承担湖北华电江陵发电 至浩吉铁路江陵站取送车作业服务 | 1000元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 铁路专用线机车租赁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项已执行一年以上的铁路机车租赁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首页、签字页、签字日期、合同/技术协议范围页、业主满意度盖章文件等);
7.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2台机车须为牵引质量为5000吨及以上的机车机型,且至少有1台为投标人自有机车,2台机车出厂年限(或制造日期)不得超过10年(需提供的机车证明有: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租赁范围、车辆信息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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