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22-QT-01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乌鲁木齐 2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先导式节能改造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八道湾产业园乌鲁木齐
2.2.项目规模: 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工期为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HDTDZ017/22-QT-01201 | 2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先导式节能 |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测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旧设备的拆除、设备安装、检修平台制作、设备调试、性能验收及竣工试运行等所有工作。 | 200 |
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炉一二电场及省煤器先导式节能】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有效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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