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0/17-QT-032)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 5号、6号机组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更换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135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8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0/17-QT-03201 | 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更换 | 5号、6号机组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更换。 | 200 |
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系统下层催化剂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处置合同或意向协议)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工作,投标单位须提供满足废催化剂处置要求的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中,且已完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
8.投标方需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项135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脱硝平板式催化剂供货或包含供货的更换改造成功投运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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