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23-SG-002)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A、B标段招标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第一台机组:2025年10月26日。第二台机组:2025年12月26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1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升压站、启动锅炉房、机组排水槽、汽车衡、危废品库、制冷加热站、脱硫公用系统(含脱硫综合楼)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12)。2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烟囱、脱硫除灰电控楼、空压机房、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含煤废水处理、脱硫废水零排放、消防站、运行控制中心、污泥脱水区域、综合水泵房、消防泵房、原水预处理、锅炉补给水处理、灰库、厂外输灰管道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11)。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23-SG-00201 | 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招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CHDTDZ005/23-SG-00202 | 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11.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11.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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