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XS-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 河北 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鹿华2023年7月-2024年6月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招标已由华电集团 河北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所属各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6/18-XS-00201 | 2023年7月-2024年6月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 | 2023年7月-2024年6月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7月-2024年6月粉煤灰细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证照要求: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提供本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间内的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第三方企业的:①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②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存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存储能力。
(1)如投标人是非中间商,须同时提供: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2)如投标人是中间商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签定的有效期包含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①存储场地的几何尺寸图;②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可为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批准书等);③存储场地经政府部门审批的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为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等,应有政府部门的批文或印章)。
7.运输能力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及以上或为新能源车辆,运输车辆提供详细的备案材料。
8.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电厂粉煤灰采购合同,且合同采购量不低于6万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采购合同,同时投标人须有良好的粉煤灰销售渠道,如投标人不是终端用户,则需提供与第三方终端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9.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2年(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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