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JL-0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江苏华电赣榆墩尚 276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已由华电集团公司江苏 批准,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385.8075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275.52MW)。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招标方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计划施工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9月底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JL-00901 | 江苏华电赣榆墩尚 276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监理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监理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华电赣榆墩尚 276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8.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9.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具有3个及以上单项目容量在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监理投产业绩。另应具有至少1项 110kV及以上变电站监理投产业绩(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印鉴、合同内容、完工证明材料等主要信息)。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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