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SG-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二期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55MW-110MWh储能项目施工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55MW/110MWh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5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SG-01501 | 55MW/110MWh储能项目施工 | 包含该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和设备的安装、调试(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以外的设备材料均由乙方采购);35kV集电线路、土建、电缆敷设、安装、调试工作;储能区内交通道路;储能站的系统调试工作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55MW/110MWh储能项目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
(1)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20MW 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1项储能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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