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公司上湾热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412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北京国电电力 上湾热电厂位于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2×150 MW 东方锅炉(集团) 设计生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并配套2×1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9年10月和12月投入商业运行。采取炉内喷钙,项目共设两座钢制石灰石粉仓,两座分别布置在两台锅炉两侧,每个石灰石库有效容积300吨;脱硝系统采用尿素脱硝,2018年11月改造完毕,投入运行。2020年12月2号炉超低改造完毕,炉外半干法脱硫系统投入运行,1号炉2021年10月超低改造完毕。
2.1.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和化验等要求,两台炉同时运行,平均每天石灰石粉用量大约在40吨左右;每天最大使用量70吨左右;石灰石粉每年用量大约2.7万吨左右。
2.1.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投标人分批次向招标人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为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供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供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以)。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方法详见: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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