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灾后建设应急工程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03220230516SS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灾后建设应急工程 已由 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永审管批【2023】39号、永审管批【2023】60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7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31472.27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工程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任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 (2)拟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在“信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5.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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