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JL-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华电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已于2022年6月2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6-371481-04-01-533146),2022年4月25日取得华电集团 经济技术咨询 审查意见(华电技经函〔2022〕185号),2022年5月11日取得山东公司的立项批复(华电鲁规〔2022〕163号)。项目业主为华电(乐陵)新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与融资,出资比例分别为自筹资金34%、融资6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以实际进场日期为准)。计划2023年5月开工,计划2024年4月完工。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审查、优化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重大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概算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围墙、永临道路等临建设施)、建筑工程施工、安装施工、送出工程施工、农业设施施工、设备验收、调试、性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程创优(包含安全验收、消防验收、并网验收等各项单项验收配合)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还包括工程结算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及审计、工程变更审核、竣工图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另委工程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参与工程(设备)招标文件的编制、一年试生产中重大问题的管理和协调以及配合业主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等工作。监理项目为光伏发电场部分、升压站部分、集电线路部分、现场到货设备组装部分、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农业设施施工等施工监理及所有单项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JL-00101 | 山东华电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工程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8.近五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应具有3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监理投产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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