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ZB-005)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规模: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5月开工,2023年11月30日完工
招标范围:山东华电德州乐陵朱集150MW林光互补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工程所属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并网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跨越、钻越、两端站内对接等);随线路架设的通讯光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熔接、测试、调试运行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达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的批复、核准(专题)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合规性文件办理、相关电网手续办理、并通过电网管理部门验收,水保及环保“三同时”方案编制、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工作;土地征租赁、征林、青苗及拆迁的协调及补偿;施工准备及施工期间政府、民事协调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说明:
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ZB-00501 | 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11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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