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2/21-ZB-00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海南 相关项目华电定安新竹“渔光旅”一体化项目50MWp EPC总承包已由华电集团海南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此次招标规模为50MWp,本工程拟在定安新竹绿色建筑产业园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35kV侧,经1台100MVA主变升压后以1回110kV线路接至110kV龙陆站,新建线路长约23km,导线截面选择300mm2。本次招标为带选址方案和土地租赁服务的EPC总承包招标,由投标人落实符合政策要求的光伏区用地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土地租赁及合规手续办理,如为渔光互补方式,对于跨度在40米内渔塘采用柔性支架方案;如为农光互补方式,应考虑农业大棚及种植方案。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12/21-ZB-00701 | 华电定安新竹渔光旅一体化项目50兆瓦EPC总承包 | 华电定安新竹渔光旅一体化项目50兆瓦EPC总承包. | 1000元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定安新竹渔光旅一体化项目50兆瓦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近5年(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单体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投运/并网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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