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4/16-QT-012)
一、 招标条件
哈尔滨热电 2023-2024年输煤系统委托运行项目已由华电能源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电厂装机容量2*300MW+1*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满365天),提供2023-2024年输煤系统委托运行服务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在业主方当班调度和班长的指挥下,完成输煤系统各输煤段委托运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输煤系统#7甲乙叶轮给煤机、#7-11段、碎煤机室、除铁器、#15、#16(事故应急皮带)、#17-23段、筒仓布料机、内、环式给煤机、含煤废水间设备的运行服务(电气运行除外)、巡视检查、日常设备维护以及现场文明生产、杂物清理等工作。协助配合业主方定期用循环链码校验#22甲乙输煤段电子皮带称;按要求填写各种运行记录、报表、台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满1年,要求派出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2人,同时满足五班三倒运行方式要求,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运行人员不少于50人。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4/16-QT-01201 | 2023-2024年输煤系统委托运行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输煤系统委托运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火电厂主机或燃料系统或附属系统运行或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合同标的、承包范围、时间等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15 17:17到2023-05-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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