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S-2023-0423-2 1. 招标条件 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乡永审管批〔2023〕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解决65%,其余35%由县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临汾品盛工程项目管理 受招标人永和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委托,就永和县芝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建设 第一段位于芝河乡村段, 该工程段新建左岸浆砌石护岸2000m, 滩槽2000m。第二段位于永和县乡村段,该工程段左岸新建格宾石笼护岸2487m, 右岸新建格宾石笼护岸2653m, 滩槽3150m。第三段位于芝河县城段,起点为老东风桥,终点至二中,该段为主城区段,堤防形式选择与城市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在满足防洪能力的前提下,治理河道与城市规划发展协调一致,此段设计为小复式断面,内外堤结合,预留3m 管廊通道,新建堤防工程共计4364m, 其中左岸新建堤防2107m; 右岸新建堤防2257;滩槽2400m。 第四段位于芝河县城段,该工程段右岸新建浆砌石护岸289m。第五段位于芝河县城段,该工程段右岸新建浆砌石护岸425m。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8312.92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所有相关设计工作; 2.6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在“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工程的 3.4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担任本工程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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