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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0
丹东电厂2023年度石膏销售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4-3-2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东港市
1. 招标条件本 丹东电厂2023年度石膏销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地点: 丹东电厂厂区
2.2 范围及规模:
服务期: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日;
规模: 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大东港经济开发区,是一个集燃煤、光伏、供热于一体的电站,现有装机容量700MW。一期工程为2台350MW引进型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预估电厂全年度销售石膏能力为5万吨以上。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的石膏为电厂脱硫所产生。投标方负责每日按照招标方的计划安排,及时安排车辆到达石膏指定地点装运并外运销售石膏,石膏装车由招标方负责,装车时间为每日8点至15:30。招标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其它情况调整装车时间(包括夜间),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销售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5 交货地点: 丹东电厂
2.6 本次石膏招标中标单位需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本次石膏招标最低拦标价10元/吨。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丹东电厂2023年度石膏销售服务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石膏销售或石膏采购业绩,且销售总量或采购总量在3万吨及以上;应有5000吨以上租赁或自有石膏储库。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4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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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