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5/16-QT-04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2号锅炉末级再热器管排更换项目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机组大修期间,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不超过21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5/16-QT-04201 | 2号锅炉末级再热器管排更换项目 | #2锅炉末级再热器入口12Cr1MoVG材质管进行更换,更换管道时需拆除原管排管卡、防磨护瓦等附件,更换管道后,恢复管排管卡、防磨护瓦等附件。(详见技术文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号锅炉末级再热器管排更换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设施承修类3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B2资质;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份锅炉受热面更换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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