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QT-26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 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 调整IGV优化联合循环基本负荷效率技术研发已由华电集团公司江苏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调整IGV优化联合循环基本负荷效率技术研发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5月15日-2023年12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QT-26201 | 戚电公司调整IGV优化联合循环基本负荷效率技术研发项目 | 戚电公司调整IGV优化联合循环基本负荷效率技术研发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戚电公司调整IGV优化联合循环基本负荷效率技术研发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1个与重型燃机电厂(燃机单循环出力大于30MW)核心技术改造相关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签字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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