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0/21-QT-02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 安徽 相关项目新能源公司芜湖片区风、光场站2023年至2025年委托运维服务已由华电集团 安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55.8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起始2年。本项目“1+1”合同模式,合同按照年度签订,年度合同执行到期前,甲方综合评估投标方合同履行情况,决定合同续签一年或者重新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0/21-QT-0202 | 新能源公司芜湖片区风、光场站2023年至2025年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 1.无为165.8MW风电场(80台风机、2个升压站及所有发电附属设备)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风场所有风机巡视;升压站、箱变、线路巡回检查;运行监盘;工作票办理;设备运行操作;运行数据记录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2)80台风机的日常维护;3个月轮停检修;半年检修;全年检查项目;风机故障处理;集电线路及升压站一般情况处理等工作。 2.福桥(枞阳)90MW光伏电站委托运维。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芜湖片区风、光场站2023年至2025年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试或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国内5个40MW及以上新能源(风光)项目委托运维服务业绩,且运行中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的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等材料关键页影印件)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接受近三年(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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