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5/20-XS-0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 安徽 非生产及销售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宿州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招标已由华电集团 安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5/20-XS-00401 | 宿州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 宿州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宿州公司2023年度粉煤灰细灰销售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9.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具有使用或经营发电副产品的能力(要求提供近三年以来至少1项与电厂直接合作相匹配的业绩,需提供电厂合同复印件或电厂结算发票或电厂履约证明函或电厂关联三产单位分包合同等支撑性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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