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漳州清能公司东坂80MW和石埕38MW渔光互补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2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漳州清能公司东坂80MW和石埕38MW渔光互补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漳州清能公司东坂80MW和石埕38MW渔光互补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2.5 服 务 期: (1)设计合同签署后1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设计大纲,并按发包方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可研、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经发包方予以确认。(2)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报告编制阶段)工作应在设计合同签署后15天内完成,初设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华能投委会审查后15天完成。(3)施工图设计工期必须满足发包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4)竣工图设计工期为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投产后30天内完成。(5)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发包方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还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计划供发包方确认并执行。相关专题包括:洪水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初步设计优化专题报告编制。可研内包含微观选址报告专篇、道路和基础专篇、集电线路专篇、防雷接地专篇报告、土建工程专篇、工程消防专篇、储能系统专篇、升压站专篇、施工组织设计专篇、节能降耗专篇。
2.6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漳州市漳浦县佛昙镇东坂村和石埕村,计划分别利用东坂村约1300亩鱼塘水面建设装机容量80MWp渔光互补项目,考虑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T接至110kV锦湖-梅园变线路,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意见为准;利用石埕村约660亩鱼塘水面建设装机容量38MWp渔光互补项目,本项目拟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考虑新建1座35kV开关站,新建1回35kV线路接至110kV佛昙变35kV侧。配置4MW/8MWh的储能装置,本期一次建成。最终接入方式以接入系统报告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东坂村位于漳浦县佛昙镇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24°11′—24°12′,东经117°55′—117°56′之间。北、西北与马坪镇交界,西、西南与下苏村接壤,南、东濒临佛昙湾海域。全村总面积4.5平方公里。
石埕村位于漳浦县佛昙镇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24°10′—23°31′,东经117°55′—20°63′之间。
本次招标为华能东坂80MW和石埕38MW渔光互补项目可研、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招标。包括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技术服务范围包含可研、勘察设计第三方评审。升压站设计最终方案以国网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设计招标要求:本工程应贯彻“安全可靠、以人为本、高效环保、节能降耗、系统优化、配置合理、经济适用、投资节约”华能集团32字优化设计理念,减少投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达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
要优化资源利用,优化方案设计,优先采用成熟的国内外设备和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效控制造价,保证经济效益。
招标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技术服务范围包含可研、勘察设计第三方评审。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的基础和设备,工程地质勘测、场内外道路及边界防护栏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给排水设计、组件及方阵设计、逆变器单元设计、图像监控、站区监控系统设计、消防设计、防雷接地设计、光伏场区道路照明设计、安全配套设施设计、升压站建筑物设计、箱变、集电线路、电缆沟道、道路等,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工程进度图表、现场技术服务、优化设计报告、设计变更等所有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
升压站电气一次/二次系统及基础设计,通讯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编制招标术文件、工程进度图表等所有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
本项目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考虑,预留远程监控接口至华能能源开发 清洁能源 集控中心。
光伏发电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基准点设置及现场交桩服务,提供纸版及电子版测绘成果,并根据甲方复测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及修正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自2017年1月1日起,具有2个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业绩或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3)本工程拟任设总: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