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柴桑新合渔光互补项目可研及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柴桑新合渔光互补项目可研及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华能柴桑新合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九江市柴桑区新合镇涌塘村、杨桥村。项目充分利用附近坑塘水面,周围无建筑物或障碍物遮挡,拟采用生态综合利用模式进行开发,将光伏电站与渔业相结合。本项目光伏可利用面积约800亩,本期项目规划安装直流侧容量为40MWp,交流侧容量为30MW,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项目地块影像图如下:
招标范围:为完成项目投资决策,确保项目能够合法开工,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等专题报告,并按照项目开工要求,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编制有关专题,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
支持性专题主要有:完成可研报告、土地勘测定界专项技术服务、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用地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土地预审材料组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湿地占补平衡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价报告、升压站及集电线路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专题编制深度应符合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意见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可研报告,并根据外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专题工作内容。各专题对工期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2项及以上50MW光伏发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业绩或设计业绩;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