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工程海域价值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21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工程海域价值评估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工程海域价值评估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价值勘测评估报告,双方款项结清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工程海域价值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工程海域涉及的养殖户价值评估。对所涉养殖物及养殖区工程价值进行现场调查、取样分析、价值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海域使用和征用补偿鉴定或海域使用和征用鉴定。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应至少具有2项海域使用权回收费用鉴定或海域评估鉴定或养殖物价值鉴定评估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