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110kV变电站承包项目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1-1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110kV变电站承包项目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110kV变电站承包项目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110kV变电站承包项目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5 服 务 期: 自2023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止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在招标人的管理下,进行110KV变电站及各变电所、现场单机电气设备、锅炉房电气间、小临箱变、辅建区箱变、各转接塔内电气设备、煤污水/生活污水间内电气设备、供水调节站内电气设备、皮带机沿线电气设备、铁路隔离开关、码头岸电设备、临时用电、照明设备等公司厂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巡视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台账建立、记录填写、运行分析、数据表单汇总和相关资料建立和管理等,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有不少于3项下列业绩: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投入运行的变电站项目运行操作业绩;或300MW机组运行维护业绩。并且单一项目合同执行期一年以上且业主评价情况良好。具体年限以合同日期或业主证明材料明确的日期为准。
(4)如果投标人有因名称变更发生继承业绩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关业绩继承证明资料。
(5)投标人拟投入的的项目人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项目部经理具有同类变电站项目运行操作站长管理经验,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应能够胜任项目工作要求。项目部技术人员具有同类变电站设备运行操作管理经验,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应能够胜任项目工作要求。项目所配置的人员必须胜任岗位工作。操作人员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高压电工操作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