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清廉文化广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ZZB-2023-02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平市清廉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5037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高行审字(2022)3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来源为高平市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配套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项目通过利用现有场地空间,进行硬化铺装、绿化工程及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地面铺装面积 4294㎡,绿化工程面积 6549 ㎡,并在广场内设置党建标识牌、运动器械、休憩坐凳,并完善广场水、电等配套设施。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3 建设 2.4 项目期限: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 1690.76 万元,建安工程费1375.63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5 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7.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7.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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