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云平台系统工程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20]120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城轨云平台总体规划按照全网运营生产一片云进行建设,通过统一计算资源、统一存储资源、统一网络资源、统一安全资源、统一云管的方式,实现全网运营生产管理的统一信息化基础平台。本期工程是在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的既有线网云平台基础上进行建设,为满足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城轨云平台的总体规划,在计算、存储、网络等方面进行扩容建设,以满足为 1 号线提供各类资源的服务需求。本项目投资额约14539.46万元。 2.2 招标范围: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控制中心、灾备中心、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的云平台系统、大数据、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系统等及所需的附件集成、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3.2投标人近5年具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云平台系统采购项目在建或开通业绩,且该云平台系统同时承载不少于5个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设备系统包括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务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10)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注: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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