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巫山红椿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场道路及机位场平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2-087)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巫山红椿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场道路及机位场平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40MW ;
建设
计划工期:28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 2 月 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 11 月 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近 5 年具有至少3项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 万,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5 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道路工程施工,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